欢迎光临广州天弘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网站!
冷库安装设计实力品牌20 年冷库经验 节能冷库技术倡导者
全国咨询热线:020-83181885
158 1588 9365
联系我们
广州天弘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全国咨询热线:020-83181885
手机:158 1588 9365
邮箱:2461710745@qq.com
联系人:史女士
您的位置: 天弘主页 > 新闻中心
常见问题

疫苗冷库建造疫苗贮存运输管理

时间:2019-12-23 00:00:00 点击:6次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除提供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外,同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定期对贮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或超过有效期等情况,应及时采取隔离、暂停发货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质量异常或过期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用于疫苗贮存的冷库,其容积应与生产、经营、使用规模相适应;

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

用于疫苗运输的冷藏车;

冷藏车应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58 1588 9365

公司电话

020-83181885

二维码
线